2007年4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诉讼费用下调给当事人惊喜不少
通讯员 雷子君 朱晓燕 萧法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4月2日,是法院实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第一个工作日,全省各地法院普遍出现了一次立案小高潮,在立案庭里上演了许多当事人惊喜的情景。

  少交诉讼费当事人欢喜
  王某因一起租赁纠纷到余杭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1万元租金。此前,王某因考虑诉讼费的问题而没有起诉,直到觉得不起诉解决不了问题时才下定决心打官司。
  在立案窗口交了诉状和有关材料后,立案工作人员告诉他只需交50元诉讼费时,王某连声感谢。而按老办法,王某需要预交诉讼费400多元。
等了几星期省了千余元
  某塑料包装厂早就听说过诉讼费要大幅度下调的消息,于是一直等到4月2日才到余杭法院起诉。该厂起诉的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,诉讼标的额为18万余元。
  这个厂的老板算了笔账,根据老收费标准,需交诉讼费5200元左右,而根据新标准,而只需交3900元左右,这样一来就省了1300元。而且在审理过程中,如果适用简易程序、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话,还可以退还一半诉讼费用。不论官司输赢如何,老板感到等这几个星期是值的。

  新办法解了双方的结
  4月2日,杭州萧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。
  许先生与都先生一直在进行煤炭交易,到2005年4月止,都先生尚欠6.3万元货款,许先生遂向法院起诉。4月2日上午,此案法官承办召集双方进行调解。虽然双方达成了还款计划,却在3872元案件受理费的的分摊上僵持不下。都先生表示,他最多承担2000元。
  这时,法官及时提醒了他们:“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现已施行,其中第15条规定:‘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,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。’这样算来,都先生只需承担案件受理费1936元。”听了法官的解释,问题迎刃而解,双方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。